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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县红桃五特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将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223MA7Y1TEF7G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壶泉镇壶泉北路路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市监处罚〔2025〕143号
广灵县红桃五特产店在其开设的淘宝店铺“老管家广灵特产店”销售小米产品时,详情页中使用“养胃”等防病治病功效用语。该款小米销售网页制作时间为2024年11月,制作费用为8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投诉举报人提供的投诉举报函一份(共2页); 证据二:调查人员采集的当事人网店产品详情页截图打印件一份(共7页),已经当事人确认,证明产品详情页上宣传小米具有防治疾病功效的事实; 证据三:调查人员依法对该公司法人张将进行调查的《询问笔录》一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在产品详情页上宣传小米具有防病治病功效的事实; 证据四:当事人提供的微信付款截图一份,证明当事人雇人制作产品详情页及其制作费用的情况;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格及其身份。 证据六:调查人员在淘宝APP上采集的修改后的网店截图打印件一份共6页,证明当事人已将有“养胃”等字样删除的事实。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人民币160元。
160.00元
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4
2
广市监处[2023]25号
该店经营的拼多多网店张二小广灵特产网页上展示的商品“杏干”的描述语“广灵蔚县特产无糖绿色食品酸的零食孕妇零食小吃孕期无添加零食”、“茄子干”的描述语“特级纯手工晒干农家自产自销本地茄子片绿色食品干菜...”。以上两商品描述语中的“无糖”、“绿色食品”、“特级”当事人不能提供“绿色食品”认证证书,“特级”分级标准。“杏”为含有天然果糖的水果,宣传为“无糖”明显违反逻辑。当事人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涉嫌虚假宣传。我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当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广灵县红桃五特产店于2023年04月15日将自己的拼多多网店(张二小广灵特产)的以上商品进行广告推广,共花费推广费117.23元。当事人对自己涉嫌虚假宣传行为供认不讳。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04月24日我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的事实。 2、2023年04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的事实。 3、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 4、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的真实性。 5、从当事人手机调取的当事人网店涉嫌虚假宣传的商品网页截图打印件2份,广告推广费用截图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以及广告推广费数额的事实。
罚款0.0352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52.00元
大同市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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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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