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鑫顺运达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耿傲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9MA77CA80XL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北路8808号天兴汽配城14幢1层45-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05
(2025)新0109民初76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雷*
乌鲁木齐鑫顺运达运输有限公司,谭**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3-04
(2023)湘0121民初1440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无
阿塔开尔德•吾斯洪拜,乌鲁木齐鑫顺运达运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沙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31
2022-03-25
(2022)新4024民初21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努热斯路·阿布都瓦力、哈依那尔·别尔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兵五交罚﹝2025﹞1001号
2025年4月29日16时00分,当事人代理人孙小江驾驶新AC4917重型自卸货车驶至S610K45+100米处,途径执法地点,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执法人员熊勇懿、买德提·卡玛勒向当事人出示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证号:﹝32000517007,32000517015﹞,并请当事人孙小江出示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当事人代理人孙小江无法出示新AC4917号车辆经营许可证。经调查,新AC4917号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代理人孙小江存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等证据证实。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对处罚意见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自愿放弃了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仟圆整﹝¥3000.00﹞的行政处罚。.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第五师交通运输局
2025-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