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虹睿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国芳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921MA2A33U72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东沙镇兴工路9号1幢4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04
(2024)浙0106民初66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浙江舟山虹睿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林**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
2022-03-29
(2022)浙01民终21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楼**,刘**,黄**,楼**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浙江舟山虹睿物流有限公司,林**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11-16
(2021)浙0106民初81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刘**,楼**,楼**
林**,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浙江舟山虹睿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路政罚〔2026〕19221
2025年7月14日16时40分,宁海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何云晓、李荣荣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7-0800:13:57车号为浙L33183在G527(象义线)力洋方向K46+6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0.8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1.85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零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1807.00元
宁海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27
2
甬路政罚〔2026〕14949
2026年3月27日14时10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杨扬、胡锋奇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6-03-2701:01:25车号为浙L24772在S307(北上线)新碶方向K27+7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8.7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9.75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玖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1492.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6-04-27
3
甬路政罚〔2026〕14511
你公司的浙L35538(6轴)于2026年1月12日0时13分,行经S307(北上线)新碶方向K27+7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0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8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20
4
甬路政罚〔2026〕14512
你公司的浙L21477(6轴)于2026年1月19日22时47分,行经S307(北上线)新碶方向K27+7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5.5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5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壹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1012.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20
5
甬路政罚〔2026〕14510
你公司的浙L35538(6轴)于2026年1月10日0时10分,行经S307(北上线)新碶方向K27+78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5.8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8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05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20
6
衢路政罚〔2026〕4648
2026年1月14日14时26分,开化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邵忠平、陈旭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6-01-0503:10:38车号为浙L24332在G205(山深线)开化、常山方向K1777+07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6.83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7.83吨。
-
6075.00元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20
7
衢路政罚〔2026〕0139
2020年11月30日12时7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钱学渊、张星波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0-11-2716:51:49车号为浙L24772在上方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4.2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28吨。
-
402.00元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0
8
舟运政罚﹝2026﹞214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1月13日14时52分,岱山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岱山县检查时发现浙江舟山虹睿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舟山虹睿物流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5天。
责令停业整顿5天。
0.00元
岱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09
9
甬路政罚〔2025〕141269
2025年12月19日,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北仑交警大队新碶中队移交的违法超限运输案件:发现了2025年12月19日3时50分,车号为浙L24318浙LF118挂重型全挂牵引车有违法嫌疑,现场人员是张孝华。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82.98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该车为6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49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4.4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罚前已卸货。
罚款人民币玖仟壹佰伍拾元整。
915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19
10
甬路政罚〔2025〕141271
2025年12月19日,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茅金姚、张志杰接到北仑交警大队新碶中队移交的违法超限运输案件:发现2025年12月19日3时30分,车号为浙L24737/浙B8SJ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有违法嫌疑,现场人员是余传明。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83.94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该车为6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49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4.94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罚款人民币玖仟陆佰叁拾元整。
963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