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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顺通机动车辆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小龙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22MA487MUN9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通城县隽水镇白沙社区九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3-19
(2019)鄂1222民初344号
合同纠纷
通城县顺通机动车辆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余**
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3-26
2019-03-19
(2018)鄂1222民初344号
合同纠纷
通城县顺通机动车辆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与雷鹏、余**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城市监处罚〔2026〕37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检测活动中存在“一、机构未完成自查;二、2024年内审中发现温湿度计未进行校准结果确认,检查中未发现2024年温湿度计校准结果确认记录,不符合报告中相关人员未签字;三、报告仅保存2023年10月至今;四、柴油低浓度标准气体标称值与气瓶的实际标称值不一致;五、报告和原始记录中涉及的关键检验检测设备:1.底盘测功机力传感观测试未覆盖到满量程80%以上;2.底盘测功机附加损失测试未按标准要求的周期进行检查;3.低气检查不通过,未强制要求进行高气校准;高气校准未按标准要求的周期进行检查;4.氮氧分析仪响应时间测试数据异常;5.2号环保检测线底盘测功机表面附着系数不满足要求。六、421222022507250954140009报告中最大轮边功率车速点与原始记录中的最大轮边功率车速点不一致。01202401050000801报告中车身对称部位高度差未按标准进行判定;421222022507300909170006自由加速法未在1秒内将油门连续踩到底。”等问题,是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一)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罚款3万元。
30000.00元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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