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爱家金属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春清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1794964732Q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大港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2-24
(2022)冀02民终246号
追偿权纠纷
于**
周**,天津爱家金属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唐山芦海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11-11
(2021)冀0207民初4700号
追偿权纠纷
唐山芦海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爱家金属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于**,周**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3
2021-11-11
(2021)冀0207民初4700号
追偿权纠纷
唐山芦海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爱家金属工具制造有限公司,x**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4
2021-07-06
(2021)冀0207民初1986号
保证合同纠纷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南支行
天津爱家金属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5
2021-02-08
(2020)津02民终4199号
保证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02-08
(2020)津02民终4199号
保证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2-08
保证合同纠纷
唐山芦海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尚玉辉与李福彦与,天津爱家金属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8
2020-07-27
(2020)津72执异55号
执行异议
天津海事法院
9
2020-07-02
(2020)津72执异52号
执行异议
天津海事法院
10
2020-07-02
(2020)津72执异53号
执行异议
天津海事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12-06
保证合同纠纷
唐山芦海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
开庭传票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05
2021-11-19
(2021)冀0207民初4700号
追偿权纠纷
唐山芦海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732328.3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5-06
2021-03-16
(2020)津02民终4199号
保证合同纠纷
唐山芦海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1-15
2020-11-17
(2020)津72执136号之一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天津海诚新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爱家金属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1-24
2020-09-03
(2020)津0112执恢182号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天津富东制罐有限公司、天津爱家金属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1-19
2020-06-15
(2019)津0103民初9534号之二
保证合同纠纷
尚**、李**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3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1-19
2019-09-26
(2019)津0103民初9534号
保证合同纠纷
尚**与李**、唐山芦海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8-31
2020-07-06
(2020)津72执异53号
委托合同纠纷
天津日信捷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爱家金属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08-31
2020-07-06
(2020)津72执异52号
委托合同纠纷
天津日信捷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爱家金属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0-08-31
2020-07-29
(2020)津72执异55号
委托合同纠纷
天津海诚新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爱家金属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05-05
2020-02-25
(2020)津72执异3号
天津海诚新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爱家金属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宁市监东处罚〔2024〕9号
经调查,天津爱家金属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6年11月8日,当事人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且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当事人未报送2019年度年报、2020年度年报、2021年度年报、2022年度年报。2024年4月10日,我局向区税务局发送《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商请提供相关企业连续两年未报税证明的函》及附件158户企业名单,2024年4月11日,区税务局回复我局《连续两年未报税企业证明》及158户企业名单,证明显示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报税。上述行为满足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的构成要件。
吊销营业执照。
-元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0-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