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朝淑蛋类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梅朝军 | 注册资本:0.0003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3MA06456Q9U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韩家墅农产品批发市场B6区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北辰市监处罚〔2026〕175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农家土鸡蛋”,包装盒上印制有“低脂肪,低胆固醇”等字样,当事人称曾销售过“蓟县特产乌鸡蛋”包装盒印制有“促进儿童生长发育,增强记忆力,对儿童缺锌引起的厌食、弃食、免疫力低下,不长个子和孕产妇的营养滋补以及中老年心血管疾病和甲状腺肿瘤具有食疗保健作用”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商品具备其包装宣传的相应性能、功能、质量的佐证材料。上述两种商品的包装上存在对该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当事人现场主动将上述涉及虚假宣传的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当事人称上述商品包装盒系为消费者购买鸡蛋后包装使用,现场有多种不同的包装盒(其他包装盒未发现有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消费者可根据自己需求选择不同的鸡蛋和包装盒,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包装盒相应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及销售记录。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0
2
津辰市监处罚〔2024〕528号
2024年7月初,当事人从销售员手中购买40箱鸡蛋制品(180只/箱)置于其店内销售。2024年7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销售的40箱鸡蛋制品(180只/箱)未张贴标签,该商品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及供货商资质证明,上述行为满足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构成要件。40箱鸡蛋制品(180只/箱)进货价为60元/箱,销售价为70元/箱。货值金额2800元,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1.警告;2.没收40箱鸡蛋制品(180只/箱);3.罚款7000元。
7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