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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町町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军伟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502MADDYWTC86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施介街道平安西区B2-B3#2层10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科市监处罚〔2025〕165号
2025年06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者张仁霞进行第二次询问,当事人再次承认其公司经营的美团店铺“京东便利店”中销售的“花洒”产品没有中国水效标识属实,并表示对现场检查没有异议,(现场情况)属实。“售卖价格32元的一键止水随心所欲沐浴花洒喷头”是从拼多多网上进购的,“售卖价格32元的一键止水随心所欲沐浴花洒喷头”有水效标识,因为是从拼多多进购的,联系了拼多多后不给发资质。张仁霞承认没有在美团产品信息主页面展示“水效标识”;“售卖价格18元的5档大出水增压防堵可妇洗淋雨花洒喷头”是从拼多多网上进购的,“售卖价格32元的一键止水随心所欲沐浴花洒喷头”有水效标识,因为是从拼多多进购的,联系了拼多多后不给发资质。张仁霞承认没有在美团产品信息主页面展示“水效标识”;另外,张仁霞还表示其经营的网络店铺是在美团平台上开设的,叫“京东便利店”,之所以公司名称与网络店铺名称不一致,是因为加盟的京东。 2025年07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者张仁霞进行第三次询问,当事人再次承认其公司经营的美团店铺“京东便利店”中销售的“花洒”产品没有中国水效标识及现场检查情况属实,但表示美团店铺链接里的“花洒”没有标注水效标识,但是销售的商品上有水效标识,销售的“花洒”喷头已粘贴水效标识。并表示“增压花洒环形花洒喷头浴霸淋浴洗澡家用花洒套装”,因已下架所以没有销售记录;“淋浴花洒喷头大出水浴室洗澡热水器淋雨黑色通用”“淋雨淋浴花洒喷头洗澡单头沐浴浴室热水器”因已下架所以没有销售记录。 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500.00元
通辽市科尔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2
2
通科农牧(农药)罚[2025]1号
当事人经营假农药
1.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产品“强效避鼠膏”18盒; 2.没收违法所得壹拾壹元柒角叁分整(¥11.73元); 3.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
5000.00元
通辽市科尔沁区农牧业局
2025-07-10
3
通科市监处罚〔2025〕102号
通辽市町町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医疗器械“备皮刀”时没有对购买人身份、资质进行过审核将购进的“备皮刀”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销售给消费者个人是通辽市町町贸易有限公司在网上从江苏希雅图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购进的,2024年10月6日收到货,共购进50个,在美团平台上分别以3.5元/个销售了8个,3.33元/个销售了2个,3.3元/个销售了2个,3.28元/个销售了1个,3.2元/个销售了1个,3.19元/个销售了1个,3.12元/个销售了2个,18.38元一起销售了6个,2.69元/个销售了2个,1.88元/个销售了4个,1.79元/个销售了1个,1.74元/个销售了1个,1.58元/个销售了1个,1.5元/个销售了2个,共销售了34个的违法事实成立。 综上所述,当事人将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备皮刀”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货值金额为3.5元/个*8个+3.33元/个*2个+3.3元/个*2个+3.28元/个*1个+3.2元/个*1个+3.19元/个*1个+3.12元/个*2个+18.38元+2.69元/个*2个+1.88元/个*4个+1.79元/个*1个+1.74元/个*1个+1.58元/个*1个+1.5元/个*2个=96.56元,违法所得为96.56元。 当事人在本局此次查处前无行政处罚信息。
以上证据证明通辽市町町贸易有限公司将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行为属实,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医疗器械零售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应当销售给消费者。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医疗器械,应当是可以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其说明书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相关规定,标注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的规定,属于将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行为。
1000.00元
通辽市科尔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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