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瑞禾园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颖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5MA05KNJJXQ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蓟州区东二营镇黎明村东1200米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12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2
2026-03-26
民间借贷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3
2026-03-12
民间借贷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4
2025-07-31
民间借贷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5
2025-07-08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6
2025-06-11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7
2025-05-20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11
2023-06-28
(2023)粤2071民初176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沙伯特(中山)有限公司、天津瑞禾园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蓟州市监处罚〔2026〕17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2日生产了规格为160g/张的香河肉饼(猪肉茴香馅)3666张、规格为160g/张的香河肉饼(猪肉大葱馅)615张。在上述香河肉饼的标签中,当事人标注了委托商为又小香(香河)食品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商为河北宏大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0113102900018和产地为河北省廊坊市等信息。上述香河肉饼的销售价格为2.1元/张。截至2026年3月2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香河肉饼还未售出,且当天有5名无有效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正在生产车间内包制春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符合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香河肉饼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为8990.1元,无违法所得。
1.没收香河肉饼标签11.86kg、香河肉饼包装袋57.3kg、香河肉饼(猪肉茴香馅)3666张和香河肉饼(猪肉大葱馅)615张;2.罚款25000元;3.警告。
250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