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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翔区铁丰村强红军腊肉加工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强红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322MA6XKHCC8J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城关镇铁丰村四组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6〕132号
经查,一、2026年1月6日至2月4日,确定当事人以马肉为原料生产、并以腊驴肉名义对外销售的涉案产品,销售金额为60460余元。当事人指认的以马肉为原料生产、并以腊驴肉名义对外销售的涉案产品除抽检批次外,还涉及其他批次及抽检批次剩余未销售部分,共563袋,分别为:规格200g/袋的彩袋包装101袋、铝箔袋包装450袋、规格200g/袋(实际500g/袋)的透明袋包装12袋。鉴于当事人无法提供2026年“腊驴肉”生产记录及销售记录,无法准确核算涉案金额,依据调查取证情况,现以当事人提供《情况说明》中确认的产品销售价格为依据,结合已查明的涉案物品数量,本着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按规格200g/袋铝箔袋装“腊驴肉”最低销售价格28元/袋、规格200g/袋彩袋装“腊驴肉”最低销售价格34元/袋、规格200g/袋(实际500g/袋)的透明袋装“腊驴肉”最低销售价格60元/袋计算,其他批次及抽检批次剩余未销售部分的货值金额为16754元。综上,当事人涉案产品货值总金额为77214余元。 二、当事人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未建立食品生产、销售台账及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
1.吊销当事人《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XZF61032220210027); 2.经营者强红军(身份证号码:610322196907182312)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0.00元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2
宝凤市监处罚字〔2025〕7号
经查,当事人2024年11月9日通过微信从郑州个体工商户(尚国杰)处订购了700斤冻驴肉,每公斤66元,共计23100元,尚国杰只提供了该冻驴肉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编号为(N0:S200085744)标示为冻驴肉(生产厂家为新疆莎车县古鲁巴格乡阿勒运来食品冷冻厂,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2日),凤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掺杂使假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抽检到该批次700斤冻驴肉样品800g委托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该样品冻驴肉检出马源性成分。当事人提供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N0:S200085744)标示为冻驴肉(生产厂家为新疆莎车县古鲁巴格乡阿勒运来食品冷冻厂,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2日,)数量为2000kg,提供的供货商资质为郑州市惠济区福隆食品商行(尚国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进货台账记录登记为2024年11月9日购订700斤,无进货发票,并提供了退货(2024年11月9日购订700斤“冻驴肉”)微信截屏2张,无进货及退货发票,购买检测样品800g费用52.80元收款收据1张,以上行为构成了掺杂使假生产加工食品(以马肉充驴肉)的违法行为。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52.80元; 3.罚款34650元,
34650.00元
宝鸡市凤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宝鸡市凤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