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维客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822MA7DGRW65L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孟家岗镇街里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桦南市监处罚〔2025〕23号
桦南县维客生鲜超市于2021年12月16日成立,取得营业执照,现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销售等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5年5月7日从桦南县新华刘洋蔬菜批发店购进的大葱,共购进大葱32斤,购进价格每斤1.1元,共计实付金额35元,在该超市以每斤1.99元的价格销售。
2025年5月7日,对该超市上述抽检的大葱依法抽样检验,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桦南县维客生鲜超市销售的大葱依法抽样送检,2025年5月25日经黑龙江省天润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后,结论为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批次抽检大葱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止,当事人于2025年5月7日购进的大葱以人民币每斤1.99元的价格全部销售。我局于2025年5月26日收到该批次大葱的检验报告。我局执法人员2025年5月28日对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HTRCJ202500285)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5230822250331671),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单玉丽当场签收上述文书,同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查验了当事人提供的购进该批次大葱的供货商营业执照、承诺达标合格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单及购货凭证,购货凭证显示,当事人于2025年5月7日以每斤人民币1.1元的价格在桦南县新华刘洋蔬菜批发店购进上述抽检的大葱32斤,合计支付人民币实付金额35元,经询问,截止2025年5月11日当事人采购的上述抽检大葱除了抽检3.19公斤抽检样品外,剩余25.62斤全部销售,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次大葱以每斤1.99元的价格销售,销售金额人民币50.98元。货值金额50.98 违法所得50.98 。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0.00元
-
2025-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