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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九原区芳元宝冰煮羊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解朋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207MA7CE8Y05Q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新都市中心区纬一路以南青山路以北经九路以西经十二路以东中海河山郡23-109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市监处罚〔2026〕35号
2026年3月16日,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包头市九原区芳元宝冰煮羊饭店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店菜单上印有“苏尼特羊王(500克)推荐菜品”,现场发现有7卷(共28公斤)产地为巴彦淖尔市的“蒙得食品羔羊肉卷”。当事人称自2026年2月27日将产地为巴彦淖尔市的“蒙得食品羔羊肉卷”作为“苏尼特羊王(500克)推荐菜品”销售。当事人能够提供“蒙得食品羔羊肉卷”的进货票据、供货者的资质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货票据显示该店于2026年2月27日从包头市康兴食品有限公司购入60公斤蒙得食品羔羊肉卷”,单价64元/公斤,金额3840元,该羊肉卷生产日期:2026-01-11,保质期:24个月,生产商:内蒙古蒙得食品有限公司,产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同时当事人能够提供自2024年9月2日至2026年1月22日的苏尼特羊肉的进货票据及供货者的资质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进货票据显示当事人共购入1015公斤,共计花费85282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显示生产单位为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肉食品有限公司和苏尼特左旗功宽肉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西环路西肉食品工业园区和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西环路西肉食品工业园区。现场查看其销售记录发现自其2023年8月31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未销售“苏尼特羊王(500克)推荐菜品”,2024年8月31日至2026年3月16日共计销售2117单“苏尼特羊王(500克)推荐菜品”,菜品收入共计235710.7元,销售额共计249806元,其中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16日共销售55单“苏尼特羊王(500克)推荐菜品”菜品收入共计6229.26元,销售额共计6490元。当事人称自2024年9月2日至2026年1月22日该店一直购入苏尼特羊肉销售,但2026年2月苏尼特羊肉断货了迫不得已使用产地为巴彦淖尔市的“蒙得食品羔羊肉卷”作为“苏尼特羊王(500克)推荐菜品”销售。
当事人对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专利技术等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二)在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与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相似的名称,误导公众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规定,构成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违法行为。
7000.00元
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