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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禧龙综合批发大市场鑫宇电工器材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才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4MA19CELL6L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禧龙东区五金精品区7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外市监处罚[2023]291300276号
2023年9月8日,我市场二中队接到案源移送交接单20231709号:内含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转办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6日对哈尔滨市禧龙综合批发大市场鑫宇电工器材商店销售的“亚世”牌生产日期“2023年02月13日”规格型号“ZR-BV 1.5mm² 450/750V 100M”的“一般用途单芯硬导体无护套电缆”进行了抽检,根据7月20日签发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023184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3年9月18日进行立案调查并于当日依法对哈尔滨市禧龙综合批发大市场鑫宇电工器材商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0231840),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现场发现上述抽检不合格产品“亚世”牌生产日期“2023年02月13日”规格型号“ZR-BV 1.5mm² 450/750V 100M”的“一般用途单芯硬导体无护套电缆”300米,执法人员对上述抽检不合格产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于9月21日来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情况说明等。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哈尔滨市禧龙综合批发大市场鑫宇电工器材商店是以抵账的形式从个人手中取得的上述抽检不合格产品,共取得400米(4捆),共抵账200.00元,相当于每捆进价为50.00元,售价为75.00元,共销售1捆100米,为抽检时抽样销售,共获利25.00元,货值金额合计300.00元,剩余300米抽检不合格产品被执法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当事人无抵账人员联系方式。上述产品经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查时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符合GB/T5023.3-2008要求。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经营资质;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的身份;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4.检验报告1份,证明产品经抽检结果为不合格事实; 5.情况说明1份,证明违法商品进销货数量、价格等情况; 6.案件移送材料,证明案件来源。
罚款0.0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50.00元
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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