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金盾塑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洪彬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0012490305XW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四平市铁东区城东乡小塔子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7-31
(2020)吉0303民初11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平市金盾塑料有限公司
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2
2020-07-31
(2020)吉0303民初11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平市金盾塑料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3
2020-01-07
(2019)沪0116民初101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平市金盾塑料有限公司
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4
2019-12-30
(2019)沪0116民初101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平市金盾塑料有限公司
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01
2021-01-28
(2021)吉0303执8-2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四平市金盾塑料有限公司与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8-28
2020-08-06
(2020)吉0303民初11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平市金盾塑料有限公司与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66893.03元
民事案件
3
2020-04-02
2020-01-08
(2019)沪0116民初101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平市金盾塑料有限公司与上海融氏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四市监处罚202688号
现已查明,该公司于2026年3月4日生产聚乙烯吹塑桶(规格型号:500ml/个、克重:46g/个)2010个,并于当日入成品库,其中10个用于自检。2026年4月21日该批次聚乙烯吹塑桶(规格型号:500ml/个、克重:46g/个)被监督抽检,抽样基数:2000个,抽样数量:捡样和备样各20个,其中捡样样品付费购买,付款金额17.40元,备样样品保存于四平市金盾塑料有限公司办公室。经调查核实,2026年4月30日该公司质检员经过自检发现被抽检的这批聚乙烯吹塑桶桶身薄厚不均有质量问题,并于当日做了粉碎处理,粉碎数量为1970个(含10个自检)。该批聚乙烯吹塑桶的生产成本为0.75元/个,出厂价为0.87元/个,核算后该批聚乙烯吹塑桶货值金额1748.70元,违法所得2.40元。
2026年5月12日,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告知书及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给涉案公司四平市金盾塑料有限公司,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已查明,该公司共生产上述聚乙烯吹塑桶2010个(含10个自检),其中1970个(含10个自检)做了粉碎处理,20个检样抽样人员已付费购买(17.40元),20个备样保存于该公司办公室。该批聚乙烯吹塑桶的出厂价为0.87元/个,核算后货值金额1748.70元,违法所得17.40元。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依据该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建议处罚如下:1、没收聚乙烯吹塑桶(规格型号:500ml/个、克重:46g/个)20个(备样);2、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罚款874.35元;3、没收违法所得17.40元。罚没款合计:891.75元。
874.35元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