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泰美欣鑫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易慧青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1756219379R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大石桥16号3-1(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岸市监处罚〔2025〕764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03年12月02日。2025年9月2日,当事人对公司天猫店铺泰美欣鑫大药房旗舰店标题为[万岁]脑立清丸100丸耳鸣眩晕降高血压药头晕中药降压药网页进行了修改并发布。网页对非处方药脑立清丸100丸进行了宣传,网页标题使用了降高血压、降压药与产品批准的说明书功能主治不一致的宣传用语。经核实,该公司天猫店铺泰美欣鑫大药房旗舰店发布[万岁]脑立清丸100丸耳鸣眩晕降高血压药头晕中药降压药药品通用名称:脑立清丸,规格:每10丸重1.1克,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0丸,一日2次,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0125,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包装:塑料瓶,每瓶装100丸,OTC非处方药,生产企业:河北万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沧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路10号。功能主治:平肝潜阳,醒脑安神。用于肝阳上亢,头晕目眩,耳鸣口苦,心烦难寐。另查明,当事人发布的[万岁]脑立清丸100丸耳鸣眩晕降高血压药头晕中药降压药宣传广告,由员工创作并发布到公司天猫店铺泰美欣鑫大药房旗舰店,未单独支付制作费用;天猫平台也未收取广告发布费。综上,当事人广告费用无法计算。2025年9月2日至案发,共销售了1瓶,单价8.78元/瓶,折后价6.98元和7.78元,销售总金额8.7元。2025年9月24日,经执法人员现场宣讲相关法规后当事人立即对上述网页进行了修改,10月11日到我局做调查询问笔录时提交了整改报告。经过收集相关证据,案件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案件于2025年12月11日调查终结。
当事人在公司天猫店铺泰美欣鑫大药房旗舰店发布[万岁]脑立清丸100丸耳鸣眩晕降高血压药头晕中药降压药宣传广告,广告标题含有降高血压和降压药与产品批准的说明书功能主治不一致的宣传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第(一)项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和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一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第(二)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消除影响;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