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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鸥鹏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6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冉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4691227780C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塔山东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18
(2025)渝0151民初12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九畡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新鸥鹏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重庆巴川学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2
2024-09-12
(2024)渝0151民初5268号
合同纠纷
重庆青云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新鸥鹏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新鸥鹏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3
2024-06-19
(2024)渝0151民初3763号
合同纠纷
重庆展鹏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新鸥鹏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4
2024-03-21
(2024)渝0151民初9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莱泰弘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新鸥鹏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重庆新鸥鹏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新鸥鹏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5
2024-03-21
(2024)渝0151民初9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莱泰弘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潼南巴川学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重庆新鸥鹏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新鸥鹏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6
2024-03-21
(2024)渝0151民初9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莱泰弘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巴川量子学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重庆新鸥鹏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新鸥鹏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7
2024-03-20
(2024)渝0151民初1092号
侵权责任纠纷
陈*
铜梁区城市管理局,重庆新鸥鹏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8
2024-03-14
(2024)渝01民终2274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重庆新鸥鹏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重庆潼南巴川学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重庆腾驰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巴川学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重庆重房院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重庆融智学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巴川量子学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南城巴川学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9
2024-01-02
(2023)渝0151民初7102号
劳动争议
王**
重庆新鸥鹏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10
2023-12-13
(2023)渝0151民初3555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李**,罗**,郭*
重庆新鸥鹏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刘**,张**,重庆新鸥鹏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新鸥鹏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0-31
2024-03-22
(2024)渝0151民初9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某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6-12
2024-06-03
(2024)渝0151民初3763号
合同纠纷
重庆展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新某某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8-02
2023-06-08
(2023)渝0151民初20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广度商贸有限公司与重庆新鸥鹏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重庆新鸥鹏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5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3-02-13
2023-02-01
(2023)渝0151民初443号
合同纠纷
重庆青云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新鸥鹏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重庆新鸥鹏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4-14
2022-01-04
(2021)渝0151民初8374号
合同纠纷
重庆青云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新鸥鹏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重庆新鸥鹏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9-18
2021-07-15
(2021)渝0151民初3393号
劳动争议
黄**与重庆新鸥鹏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潼南市监处罚〔2025〕567号
经查,当事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物业管理等活动,系位于重庆市铜梁区的壹號公馆、兰亭别院、第一书香、御景天下、一城枫景5个小区及位于重庆市潼南区的鸥鹏中央公园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为该6个小区的商业用电转供主体。上述6个小区终端用电商户为商业用电实际使用者,电费由当事人向终端用电商户收取并缴至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下称:国家电网)。2021年,商业用电实行市场化交易后,当事人作为名义上的用电企业可以进入电力交易市场直接向售电企业购电。售电企业可通过电力交易中心向发电企业购电并向用电企业售电,国家电网根据电力交易中心登记的购售电价格、用电企业的用电量向售电企业结算售电差额款。当事人作为名义上的用电企业,基于其物业管理人及商业用电转供主体身份,对终端用电商户具有市场地位优势与信息优势,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时对售电企业的选择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彩弘锦能源科技是一家具有合法资质可以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售电企业,为了达成与当事人的售电交易,其与当事人私下约定,将其在与当事人的售电交易活动中每月所获利润拿出一部分给当事人,即由彩弘锦能源科技按照当月6个小区商业用电量彩弘锦能源科技根据当月售电利润测算的系数的公式计算每月应给予金额(该金额为彩弘锦能源科技当月所获利润的百分之八十左右)后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向彩弘锦能源科技开具发票,彩弘锦能源科技收到发票后通过银行对公转账的方式将款项支付给当事人。2022年8月31日和2022年9月7日,当事人与彩弘锦能源科技正式签订了为期3年的《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售电企业售电交易协议》。依照协议约定,彩弘锦能源科技从2022年10月起向上述6个小区销售商业用电。同时,为了使上述款项在形式上合规入账,双方签订售电交易协议时一并签订了《物业转供电推广服务协议》,当事人假借收取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推广服务费的名义,开具发票时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和项目名称填写为*企业管理服务*其他服务费,并在部分发票的备注栏备注对应的用电月份。2022年12月22日至2024年2月21日,当事人通过上述方式以2022年10月至2023年12月的服务费的名义向彩弘锦能源科技收取21笔款项共计405791.66元,缴纳税款25173.56元后余380618.1元,上述款项均记入收入账并用于当事人自身经营支出。故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380618.1元。另查明,2022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彩弘锦能源科技向当事人售电12415295kWh,售电价格0.51568元/kWh至0.55068元/kWh不等,售电金额6491788.93元。
依据《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八条违法本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收受、承诺收受或者通过他人收受贿赂,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单位违反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80618.1元;2、罚款70000元。
70000.00元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