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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横河天驰针织机械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慧妮注册资本:1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78432853XA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横河镇彭南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5-07
(2020)浙0282民初335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胡**,慈溪市横河天驰针织机械厂,徐**,孙*,杨*
慈溪市人民法院
2
2020-05-07
(2020)浙0282民初335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孙*,胡**,杨*,慈溪市横河天驰针织机械厂
慈溪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自然资规执法罚决字﹝2024﹞第000089号
当事人慈溪市横河天驰针织机械厂于2005年10月,在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横河镇彭南村实施了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依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总占地面积1596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174平方米,计建筑面积1243平方米,棚占地面积224平方米,塘渣占地面积55平方米,水泥地坪占地面积143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1596平方米的土地按每平方米2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46284元。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总占地面积1596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174平方米,计建筑面积1243平方米,棚占地面积224平方米,塘渣占地面积55平方米,水泥地坪占地面积143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1596平方米的土地按每平方米29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46284元。
46284.00元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2-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