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马少杰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文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2901MA72J02G9D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城郊镇肖家村木枹路33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市烟处﹝2025﹞第48号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马文贤为我辖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码为:622901162813),其经营场所位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木枹路肖家庄143号,与其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场所相一致。持证人马文贤于2024年12月11日因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被我局处罚,涉案卷烟共计14个品种84条;2025年3月26日,马文贤因再次实施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被我局处罚。,马文贤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处罚二次,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之情形。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马文贤先后被我局处罚二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2份、马文贤本人的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25年5月20日,经法制部门初审通过,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制作并向马文贤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制作并向马文贤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及应当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行使上述权利。当事人马文贤逾期未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听证等要求。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马文贤为我辖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码为:622901162813),其经营场所位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木枹路肖家庄143号,与其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场所相一致。2024年9月25日当事人马文贤因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被我局处罚,涉案卷烟共计22个品种207条。2025年4月29日当事人马文贤再次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被我局处罚,涉案卷烟共计19个品种43条。两次违法行为累计涉案真品卷烟250条。马文贤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处罚二次以上,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之情形。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之情形。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马文贤先后被我局处罚二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二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复印件、马文贤本人的身份证照片、营业执照副本照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照片、马文贤本人的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马文贤对上述证据无异议,均已确认。
0.00元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烟草专卖局
2025-04-29
2
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市烟处﹝2025﹞第34号
2025年4月1日,临夏市烟草专卖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马俊贤(执法证号:28130152007)和马雷(执法证号:28130152008)在市场检查中,依法对位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木枹路肖家庄143号马文贤杂货铺进行检查。我局上述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并履行告知义务后,经现场负责人马文贤同意后,在其店铺内货柜旁的编织袋内查获涉案卷烟:云烟(紫)18条、云烟(软珍品)2条、好猫(细支长乐)1条、黄山(新制皖烟)1条、中华(软)2条、黄鹤楼(天下名楼)1条、云烟(细支云龙)1条、芙蓉王(硬细支)1条、芙蓉王(硬)1条、黄鹤楼(硬峡谷柔情)1条、兰州(细支珍品)1条、七匹狼(纯境)1条、云烟(中支金腰带)1条、牡丹(红中支)1条、长城(醇雅薄荷)2条、白沙(硬精品三代)1条、红塔山(硬经典)3条、好猫(长乐)2条、兰州(硬吉祥)2条,共计19个品牌43条。经核对,上述卷烟条包装上激光喷码与该店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622901162813)不一致,且当事人马文贤不能提供上述卷烟所在店铺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买的任何合法有效证明,故马文贤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本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依法对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临市烟存通﹝2025﹞第31号。以上卷烟无水湿、霉变、挤压等现象,且检查中已将挪动过的物品复位。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于2025年4月1日当日立案调查。本局查明:当事人马文贤经营的位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木枹路肖家庄143号“马文贤杂货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622901162813,许可证有效期为:2022年01月29日至2027年01月28日。本案中被依法查获的19个品牌43条卷烟,其卷烟激光喷码与该店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不一致,2025年3月31日当事人马文贤从临夏市枹罕镇及临夏县临街卖烟的卷烟持证户店铺内以现金支付货款的方式购进的,并将购进后的卷烟存放在马文贤杂货铺内准备销售时被我局依法查获,查获时本案所涉卷烟尚未销售且均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马文贤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所购卷烟的价格,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和2025年1月3日印发的《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下发全省卷烟(雪茄烟)价格目录的通知(2025年第1期)》(甘烟办综〔2025〕1号),本案单品牌价格认定如下:云烟(紫)130.00元/条、云烟(软珍品)230.00元/条、好猫(细支长乐)160.00元/条、黄山(新制皖烟)140.00元/条、中华(软)700.00元/条、黄鹤楼(天下名楼)160.00元/条、云烟(细支云龙)150.00元/条、芙蓉王(硬细支)260.00元/条、芙蓉王(硬)250.00元/条、黄鹤楼(硬峡谷柔情)400.00元/条、兰州(细支珍品)180.00元/条、七匹狼(纯境)190.00元/条、云烟(中支金腰带)350.00元/条、牡丹(红中支)200.00元/条、长城(醇雅薄荷)180.00元/条、白沙(硬精品三代)150.00元/条、红塔山(硬经典)85.00元/条、好猫(长乐)140.00元/条、兰州(硬吉祥)250.00元/条。
处以违法进货总额8185.00元10%的罚款,计罚818.50元。
818.50元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烟草专卖局
2025-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