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之惠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净净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1079217316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平海路1188号(一照多址)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28
(2022)苏05民终6621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宁波天之惠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7-14
(2022)苏05民终6621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宁波天之惠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3-14
(2022)苏0508民初238号
保险合同纠纷
宁波天之惠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3-29
申请公示催告
宁波天之惠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天之惠物流有限公司
公示催告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9-18
2017-06-07
(2017)浙0602民催15号
申请公示催告
宁波天之惠物流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路政罚﹝2025﹞00111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16日09时50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应店街检查时发现宁波天之惠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天之惠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柒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795.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30
2
绍路政罚﹝2025﹞00111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21日08时24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应店街检查时发现宁波天之惠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天之惠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叁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叁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1233.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30
3
甬路政罚﹝2025﹞1458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26日22时00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招宝山大桥检查时发现宁波天之惠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天之惠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零壹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北仑区工商银行北仑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仟零壹拾元整。
501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29
4
甬路政罚﹝2025﹞13316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05日22时22分,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613沿海北线K6+700(南往北)检查时发现宁波天之惠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天之惠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陆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陆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1668.00元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2025-03-14
5
甬路政罚﹝2025﹞13314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26日22时09分,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613沿海北线K6+700(南往北)检查时发现宁波天之惠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天之惠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玖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玖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
499.00元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2025-03-14
6
甬路政罚﹝2025﹞13315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06日22时14分,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613沿海北线K6+700(南往北)检查时发现宁波天之惠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天之惠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220.00元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2025-03-14
7
杭路政罚〔2024〕06686
2024年9月17日12时23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浦天熠、董泽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9-13 13:58:00车号为浙B1D392在鹿山收费站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3.59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59吨。
-
718.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16
8
绍路政罚﹝2024﹞00354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8月02日13时35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沙溪检查时发现宁波天之惠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天之惠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柒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柒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271.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16
9
杭路政罚﹝2024﹞812209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12日18时42分,桐庐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0(沪瑞线)富阳方向K281+130检查时发现宁波天之惠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天之惠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桐庐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495.00元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23
10
绍路政罚〔2024〕00122
2024年8月9日8时30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韩秀丽、邵雪娇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8-02 13:35:02车号为浙B1D392在沙溪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61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61吨。
-
271.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