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华瑞炭素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俊利 | 注册资本:11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902761094304C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集宁工业园区振兴大街北侧规划路东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7
(2025)沪0115民初107346号
承揽合同纠纷
内蒙古华瑞炭素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湖州杉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5-12-22
(2025)沪0115民初107346号
承揽合同纠纷
内蒙古华瑞炭素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湖州杉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
2025-10-20
(2025)沪0115民初107346号
承揽合同纠纷
内蒙古华瑞炭素科技有限公司
湖州杉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4
2025-03-18
(2024)甘0111执保1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金安达商贸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瑞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宋**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
5
2024-11-18
(2024)内0902民初6256号
承揽合同纠纷
内蒙古华瑞炭素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天安华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6
2024-06-03
(2024)辽0283民初2201号
加工合同纠纷
大连宏光锂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华瑞炭素科技有限公司
庄河市人民法院
7
2024-05-07
(2024)辽0283民初2201号
加工合同纠纷
大连宏光锂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华瑞炭素科技有限公司
庄河市人民法院
8
2023-02-16
(2023)内0902民初17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乌兰察布市兴达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瑞炭素科技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9
2023-02-1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乌兰察布市兴达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瑞炭素科技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10
2023-02-09
(2023)鲁0114民初1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济南拓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瑞炭素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22
(2024)甘0111民初20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金安达商贸有限公司
宋**
裁判文书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
2
2025-04-17
(2024)甘0111民初20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金安达商贸有限公司
宋**
裁判文书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19
2023-03-20
(2023)鲁0114民初1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济南拓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内蒙古华瑞炭素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1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0-29
2020-09-11
(2020)内0902民初2461号
新乡市起重设备厂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华瑞炭素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08-13
2017-12-27
(2017)内09民终11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内蒙古华瑞炭素科技有限公司与乌兰察布市西北物资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8-06-07
2018-03-27
(2018)内0902执219号之三
买卖合同纠纷
乌兰察布市西北物资商贸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华瑞炭素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6167.00元
执行案件
5
2017-10-31
2017-09-15
(2016)晋0981民初12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原平市聚源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华瑞炭素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3-07-28
2013-07-28
(2013)民申字第63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乌兰察布市集宁华瑞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广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3-07-28
2013-07-28
(2013)民申字第63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乌兰察布市集宁华瑞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广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环罚﹝2025﹞16号
1.执法人员对内蒙古华瑞炭素科技有限公司环保督察信访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3号生产线于2018年3月建成投产,4号生产线于2020年7月建成投产,5号线于2022年4月建成投产,但截止目前3.4.5号石墨化生产线,坩埚车间、吸料车间和碳化车间未进行环保项目竣工自主验收。2.该公司排污许可证中记载废气排放口4个,但实际该公司设有废气排放口共计16个,其中12个废气排放口未纳入排污许可证。
第一个违法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第一类第二项第4号规定,该公司属于环评报告书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50万元以上,不足75万元;逾期不改的,150万元以上,不足175万元。对负责人处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研究,我局决定对该公司的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的罚款。第二个违法行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第二类第二项第11号规定,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排放一般大气、水污染物的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经研究,我局决定对该公司污染物排放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的罚款。
660000.00元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
2025-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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