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惠安县辋川星荣通讯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平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21MA30QNAN9A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惠安县辋川镇更新村新街286-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市监罚〔2025〕216号
经查明,1、当事人于2025年5月份在泉州电脑城购进充电宝(便携式移动电源)和充电器各3个,充电宝(便携式移动电源)的购进价是70元/个,销售价是80元/个;截至案发已销售1个,被我局扣押2个。充电器的购进价是55元/个,销售价是65 元/个,截至案发未销售,被我局扣押3个,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435元。 2、上述充电宝(便携式移动电源)的标签标注品名:米洛临Mini充电宝(便携式移动电源),型号:s02,新国标8号,东莞米洛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塘厦镇新苑南路2号乐丰工业园1栋4楼,执行标准:GB/T35590-2017,包装盒右上角标注。充电器的标签标注:米洛临,氮化镓4号,适用于200W,型号:3C25T,国家3C认证,东莞米洛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塘厦镇新苑南路2号乐丰工业园1栋4楼,执行标准:GB17625.1-2022;GB4943.1-2022;GB/T9254.1-20212。上述充电宝(便携式移动电源)和充电器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执法人员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未查询到东莞米洛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信息。 3、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商的资质和所销售的充电宝(便携式移动电源)、充电器合格证明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材料。截至案发,当事人只销售了一个充电宝(便携式移动电源),故违法所得为10元。 另查明,涉案产品标注的生产厂家东莞市米洛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东莞市塘厦镇新苑南路2号乐丰工业园1栋4楼,于2025年7月15日变更为东莞市塘厦镇环市西路102号706室,2025年8月15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经营场所检查,未查到涉案商品生产厂家的下落。
-
-元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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