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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百顺农牧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杨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9MA7LWLUCX6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广顺镇核子村基田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6〕53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2年3月17日办理营业执照,自2022年7月起,在贵州省黔南州长顺县广顺镇核子村基田组从事鸡蛋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叉车(型号CPC,产品编号:0D811306XP4137741;制造许可证号:TS2510A12-2026;车架号:JPB0309)是当事人于2026年2月从生产厂家龙工(江西)机械有限公司购进,购进后用于叉运货物。当事人在使用上述叉车叉运货物时,未按要求对该叉车进行检验,直至2026年3月26日被我局在检查中查获。 另查实,在我局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当事人积极整改,联系培训机构报名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培训,并将该叉车进行报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叉车,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3000.00元
黔南州长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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