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南滚河自然保护区第一村乡村旅游农民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志良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530927MA6NFL198B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班洪乡班洪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南保林罚决字﹝2023﹞第017号
沧源南滚河自然保护区第一村乡村旅游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未经过林草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2020年1月至2020年10月擅自在班洪乡班洪村下班坝组小地名为公更莫(云南南滚河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林地修建旅游设施,导致该林地原始地貌改变、毁坏。经我局指派有关人员鉴定:合作社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林地面积为3.042亩(2028.01平方米)。中心坐标点为(23°17′13.90,99°07′04.73″),林种为防护林,树种为栎类,地类为有林地,林地权属班洪村下班坝组集体所有,经营方式为均股。上述行为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书、现场照片、指认笔录及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陈述笔录、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为证。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1、责令合作社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一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45034.84元(大写:肆万伍仟零叁拾肆元捌角四分)。
45034.84元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09-26
2
沧林草林罚决字〔2023〕第002号
违法使用林地(班洪蜜蜂养殖场)案
违法使用林地(班洪蜜蜂养殖场)案
-元
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