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瓦地休闲吧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蒙仕皖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27MACKHBFM5J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册亨县纳福街道生态移民二期一楼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册亨市监处罚[2025]18号
经查,2025年6月6日,当事人经营的休闲吧V999号包房有4个未成年人和1个成年人在饮酒,扫码支付订购V999包房199元消费套餐的是一个叫黄某(公民身份号码:522327200802180418)的未成年人,其中酒(杨梅酒)共30斤,酒类费用是175.02元。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违法所得为175.02元。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1张、身份证图片4张、手机付款图片1张、手机收款图片1张、收款小票1张,证明册亨县瓦地休闲吧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违法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册亨县瓦地休闲吧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活动事实及违法所得。
3、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情况及当事人属于我局辖区市场主体。
4、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委托岑福专在本案办理中委托事实。
5、当事人及受委托人(实际经营者岑福专)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蒙仕皖及岑福专身份信息及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
6、微信付款截图、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杨梅酒检验检测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所销售酒的进货来源及酒的类型。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册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