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顺旺电子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尹以从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6MA38P5CQ9Q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白凤大道县物资运营公司宿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市监(企)处罚〔2026〕2号
经查,泰和县顺旺电子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4日经登记机关核准,从事经营活动。2025年11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核查发现当事人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2025年11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白凤大道县物资运营公司宿舍的泰和县顺旺电子商贸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在当事人登记的经营场所未发现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迹象。且本局分别于2025年11月26日和2025年12月16日向当事人登记住所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其中2025年11月26日邮寄的核查函因“迁移新址不明”和“收件人一直不接电话”的原因于2025年11月29日被退回,2025年12月16日邮寄的核查函因“用户拒收”的原因于2025年12月17日被退回,本局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0.00元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