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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德康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晓敏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81MA175XC412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十屋农场四分场02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5〕341号
经查,公主岭市德康大药房所销售舒弗美茶碱缓释片是于吉林省龙宇药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5日购进的,定价5.8元每盒,共进购了5盒,未售出,销售价格6元。华青硫软膏是于2024年2月28日吉林省龙宇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的,进货价格4.3元每盒,共购进5盒,未售出,定价8元每盒。货值金额共计70元。因该店未对上述过期药品进行销售,所以没有违法所得。
按照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工作方案》部署要求,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2日对公主岭市德康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在该店西侧第二个展示货柜第一层内发现舒弗美茶碱缓释片5盒(产品批号:20230708,生产厂家:广州迈特兴华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7月13日,有效期至:2025年6月)和东侧第一个展示货柜第一层内发现华青硫软膏5盒(产品批号:230501,生产厂家:新乡华青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5月15日,有效期至2025年4月),上述两种药品均已经超过有效期且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与未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混放于货柜内。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着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11000元。 2、没收“舒弗美茶碱缓释片”5盒和“华青硫软膏”5盒。
110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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