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区朵妹酸汤鱼粉馆(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21MAEMC560XY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尖山街道尖山社区黑石头组A08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水市监处罚[2025]636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4月底开始经营“酸汤鱼粉”餐饮店,2025年6月4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221MAEMC560XY,《小餐饮登记证》还在办理当中。当事人经营的“酸汤鱼粉”餐饮店酸汤鱼粉的销售价格分别为:大碗的12元/碗,小碗的11元/碗,据当事人口述每天的销售额为100元,截止2025年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根据公序良俗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故本案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水检行公建〔2025〕12号)1份,证明本案案件来源;
2.《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及现场检查图片和现场检查视频,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
3.《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无证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属实及具体经过;
4.当事人《营业执照》《健康证明》复印件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基本信息,是本案的主体。
罚款0.56万元#
5600.00元
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