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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伟利嘉食品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连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2MA05Q3LN3J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泰兴南路阳光星期八北苑63号底商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东综支处罚〔2025〕8号
当事人销售的“庆宝樊牌电暖宝”为电极式热水袋,不符合《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第22.33项“在正常使用中易触及的或可能成为易触及的导电性液体,不应在带点部件直接接触,电极不应用于加热液体”的要求,上述行为构成了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1、罚款20元;2、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没款总计30元。
2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6
2
津市监东向处罚〔2024〕1001号
经查,2024年1月17日当事人从天津市河北区兴耀三弘百货批发部购入金达日美水果刀12个,进价为4.5元/个,售价为8元/个,产品执行标准为GB4806.9,产品未标注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内容。当事人共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及限用日期的金达日美水果刀11个,另有1个在现场检查当日被扣押。依据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3“金属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4806.1的规定。”及GB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8.3“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本案货值金额为96元,违法所得为38.5元。
1.没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金达日美水果刀1个; 2.没收违法所得38.5元; 3.罚款192元。
192.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5
3
津市监东综支处罚〔2024〕804号
经查,天津市天津河东区伟利嘉食品便利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天津市河北区联帅食品批发商行为当事人的供货商,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双汇香辣香脆香肠”的进货票据,不能提供“乐畅红薯宽粉”的进货票据,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举报人提供的视频显示,视频拍摄时间为2024年5月1日,举报人于视频的22秒处进入当事人店内,在视频的33秒处从货架上拿到一包“乐畅红薯宽粉”,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25日,保质期24个月,在视频的1分11秒处拿到一包香肠,视频中未能清晰显示该香肠的具体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在视频第1分22秒处将“红薯宽粉、辣白菜拉面、双汇香辣香脆肠”三款产品交由当事人由扫码枪进行扫码,在视频的1分37秒处现金付款15.5元,当事人提供了上述产品的销售票据,举报人购买上述“乐畅红薯宽粉”时已超过保质期。2024年6月20日经与举报人沟通,举报人未能提供“双汇香辣香脆香肠”的其他证据材料,仅依据视频无法认定当事人存在售卖超过保质期的双汇香辣香肠的违法行为,但当事人行为满足了未查验供货者合格证明和经营超过保质期红薯宽粉的构成要件。本案中红薯宽粉单价7.5元一袋,因此本案中货值金额:7.5×1=7.5元,违法所得7.5×1=7.5元。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5元;3、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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