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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可可新语蛋糕中央城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如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4ELC258M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蕲春县漕河镇蕲阳北路南侧中央城11号楼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3〕384号
经查明,2023年9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裱花蛋糕间内货架上有两瓶“侨艺”淡奶油,净含量:1升,生产日期:2023年7月7日,贮存条件:3至7℃保存,保质期:6个月,生产者:广州吉好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中国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52号,当事人未能提供该产品的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也未按要求贮存食品,本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9月12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2023年9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裱花蛋糕间内冰箱有“味斯美”爆汁热狗棒,净含量:900克,规格:75克×12,生产日期:2023年6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18℃以下冷冻贮存,委托方:浙江味斯美商贸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胜利西路38号第一国际城1幢18楼74号,受委托生产商:味斯美食品科技(安吉)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经济开发区健康产业园,当事人不能提供该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发现当事人裱花蛋糕间内操作台上有“久歌”焙烤调理奶油,净含量:907克,生产日期:2023年8月5日,保存方法:-18℃以下冷冻储存,保质期:12个月,制造商:武汉奇思达乐焙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高桥五路18号C区4#5#,当事人仍不能提供该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也未按要求进行贮存。当事人采购上述产品都是作为食品原料,加工成糕点类食品进行销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处以10000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与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未按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处以15000元罚款。 综上,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合并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5000元。
25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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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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