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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银平日用百货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银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721MA5QJADQ6A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钦州市灵山县烟墩镇南蛇江边新城区6-2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4〕525号
经查,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于2024年4月11至2024年7月3日期间,未按规定对店内经营的预包装食品进行检查,导致店内“康师傅好滋味酸菜牛肉面”、“康师傅好滋味红烧牛肉面”、“今麦郎原盅老母鸡汤面”、“大今野泡椒牛肉面”、“白象香辣牛肉面”、“白象清油麻辣火锅面”(至案发日分别超过保质期5天、4天、83天、2天、20天、55天)等6种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后仍继续销售。至案发时,我局依法扣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共6种,涉案货值金额165元。由于当事人未提供销售票据和账册,故无法查明上述食品过期后,当事人的销售数量和使用数量,也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1.对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食品(详见《财物清单》; 3.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上缴国库。
8000.00元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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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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