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创兴百货商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碧兰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1481MA570ATL6E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兴宁市城南怡苑路10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市监处罚〔2025〕162号
当事人未依法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零售经营业务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已构成无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经营业务的违法行为。
处罚款人民币350元,上缴国库。
350.00元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1
2
兴市市监处罚〔2023〕367号
经查,当事人刘碧兰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3年内无因违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被广东省兴宁市烟草专卖局或其他执法机关查获。根据当事人现场供述,其在2023年10月23日下午从一名送货上门的陌生男子手中购买84mm双喜(硬红五叶神)0.6条、 84mm双喜(硬经典1906)0.8条、84mm芙蓉王(硬)0.8条共3个品种计2.2条卷烟,购买回来后将全部卷烟摆放在经营场所的货架上进行销售。该批卷烟尚未售出于2023年10月24日晚上被广东省兴宁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该批卷烟在2023年11月14日经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为真品卷烟(涉案卷烟全部用于鉴别检验),经梅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评估,总价值为肆佰陆拾捌元(468元)。2023年12月11日,广东省兴宁市烟草专卖局将本案移交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货值总额468元。
一、责令停止烟草制品零售经营业务,依法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方可继续经营;二、处罚款人民币130元,上缴国库。
130.00元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