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陈记酿酒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海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21MABP0G5H4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鱼岳镇鱼岳路94-21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鱼市监处罚〔2026〕89号
2026年0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就嘉鱼县陈记酿酒坊涉嫌销售无标签标识的食品的情况对嘉鱼县陈记酿酒坊的负责人陈海军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调查笔录》。在询问调查的过程中,陈海军向我局执法人员表示今年1月份收到过同一个投诉,泡制酒是自己喝的,当时投诉处理之后就把泡制酒收起来了,该店销售的散装酒使用无标签的壶包装,因为不太懂相关法律法规,所以该店所有售卖的酒都没有标签标识。至此本案收集的材料充分、证据确凿,调查人员认为,本案可以调查终结。
经核查,2026年01月05日,当事人因销售无标签标识的食品,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嘉市监当罚〔2026〕YY1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警告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嘉鱼县陈记酿酒坊销售无标签标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条第(九)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九)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未按照规定包装、标示相关信息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我们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经营无标签标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00元。
500.00元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