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高泉镇乐客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齐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4202MA78G5796W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胡杨河市124团果香里社区文艺南路2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师市监处罚〔2025〕374号
1.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于2025年4月14日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四团晨光幼儿园共抽检葱6公斤,该批次葱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四团晨光幼儿园于2025年4月14日从乌苏高泉周跃蔬菜店购进,乌苏高泉周跃蔬菜店是于2025年4月13日从乌苏市高泉镇乐客超市购进;该批次的葱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经询问并查看进货票据可知:乌苏市高泉镇乐客超市于2025年4月13日从奎屯蒋登高蔬菜水果店共购进了葱12.2公斤,购进价是2.8元/公斤,销售价是3元/公斤;3.2025年6月21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未发现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葱;
综上所述,抽检不合格食品的货值金额为:6公斤×3元/公斤=18元。
免予行政处罚
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7
2
七师市监处罚〔2024〕660号
2023年6月1日,乌苏市高泉镇乐客超市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我局对当事人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12日,该店货架上的六必居腐乳5瓶、紫菜4袋、精品优质紫菜4包、李森牌蕨根粉丝16袋、麻辣什锦(自热式方便火锅)3盒等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六必居腐乳售价6.5元/瓶、紫菜售价5元/袋、精品优质紫菜售价5元/包、李森牌蕨根粉丝售价7元/袋、麻辣什锦(自热式方便火锅)售价10元/盒,以上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未销售,当事人未及时清理。该案货值金额为6.5×5+5×4+5×4+7×16+10×3=214.5元,无违法所得。
1.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2.责令停业1天。
1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