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明杨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光明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1MAC47L841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温溪镇壹徳江泰广场二楼0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处罚〔2025〕240号
被处罚人丽水市某某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的电子灭蚊拍。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电子灭蚊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从轻处罚如下:1、罚款350元;2、没收六个上述扣押的电子灭蚊拍;3、没收违法所得12.38元。
350.00元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3
2
青市监处罚﹝2024﹞36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24日,被处罚人销售的大蒜头(酱腌菜)、长豇豆、线椒检验结论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免于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51.34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0.00元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