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爱之天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振芳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4MAABQ0M23X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仁义街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4
(2025)渝0104民初3032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重庆智毅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重庆市爱之天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0
(2025)渝0104民初199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重庆明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重庆市爱之天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3
2025-03-13
(2025)渝0104民初139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重庆本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爱之天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市爱成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4
2025-01-02
(2024)渝0103民初3628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重庆市爱之天置业有限公司,阿***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5
2024-09-04
(2024)渝0103民初2909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重庆市爱之天置业有限公司,冉**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6
2024-09-04
(2024)渝0103民初2909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重庆市爱之天置业有限公司,刘**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7
2024-07-25
(2024)渝0103民初1298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冉**,重庆市爱之天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8
2024-04-22
(2024)渝0103民初1298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冉**,重庆市爱之天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9
2023-05-17
(2023)渝0104民初164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上海禾筑空间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市爱之天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10
2023-03-10
(2023)渝0104民初164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上海禾筑空间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市爱之天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渡口市监处罚〔2026〕350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21年5月12日,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系大渡口区 H15-11-1 地块“爱情?天宸万象”小区的开发商,当事人于2021年11月开盘销售,目前正在销售中。
? ? 经查:当事人在商品房预售活动中,当事人预先拟订《认购协议》《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合同,自2021年11月开盘至检查之日均在使用(期间主要进行了一次合同修改,增加了补充协议中给予出卖人90日宽展期),在现行的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中均有附件八:合同补充协议,协议内容基本相同。《认购协议》《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为统一版本,格式固定,格式合同文本设置大量不公平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免除 / 减轻自身法定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违约责任不对等,侵害不特定购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具体违法事实及条款逐一认定如下:
? ? (一)逾期交房设置 90 日宽限期 + 违约金封顶,排除法定解除权
涉案条款:《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八)》第九条第 10 项“如出卖人未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商品房,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确认同意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起,给予出卖人90日的交付宽展期。宽展期内,出卖人无需向买受人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或其他任何责任”、第 11 项:如出卖人构成逾期交房的,买受人均同意不解除买卖合同及本协议,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已包含利息补偿和损失赔 偿等),出卖人承担的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价款总额的 1%。
? ? 违法分析:《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 当事人自行设置90天超长宽限期、违约金封顶,剥夺买受人法定合同解除权,不合理减轻自身逾期交房责任,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 ? (二)面积误差排除解除权,违反强制性结算规则
? ? 涉案条款:《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八)》第十一条第3项:买卖双方在交接商品房时应根据实测面积进行结算,当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不符时, 无论面积误差比绝对值是否超过± 3 % , 买受人均同意不解除买卖合同及本协议,单价保持不变,以实测建筑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 ? 违法分析:《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 ? 主合同第五章第十二条中明确:合同约定房屋总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以补充协议格式条款排除买受人法定退房权,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 ? (三)逾期办证排除解除权,大幅延长办证期限
? ? 涉案条款:《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八)》第十四条第4项:买卖合同第[八]章的补充约定:4.无论买受人以何种付款方式支付房款,如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360 日内取得商品房所有权证书的,买受人同意不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而退房,出卖人按已收房款的万分之零点一乘以逾期天数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数额不超过买受人已付购房款的 1‰ ,于办理产权证后支付。
? ? 违法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30000.00元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5
2
渝大渡口市监处罚﹝2024﹞443号
经查,重庆市爱之天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5月12日。当事人;爱情;天宸万象;项目位于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分区15-11-1地块,均为9层楼的小高层楼房,总共分2期,建筑面积约16.3万平方米,1期有13栋楼,分别为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号楼,2期还在施工阶段。该项目1期9、10、17、18、19号5栋楼目前正在进行销售,2021年11月22日10、17号楼取得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开始销售,19号楼于2021年12月1日取得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开始销售,18号楼于2021年12月13日取得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开始销售,9号楼于2022年1月12日取得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开始销售。经查,2024年5月9日执法人员发《关于协查重庆市重庆市爱之天置业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函》(渝大渡口市监协查函〔2024〕6001号)到重庆市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查询当事人;爱情;天宸万象;项目9号楼、18号楼、19号楼销售情况,2024年6月2日收到复函,复函内容显示:截止2024年4月29日,当事人该项目1期9号楼上市套数68套,成交套数40套,未销售28套;18号楼上市套数68套,成交套数54套,未销售14套;19号楼上市套数68套,成交套数53套,未销售15套。截止2024年4月29日,当事人;爱情;天宸万象;项目9号、18号、19号3栋楼共计57套未销售:9号楼1单元1-1、1-4、2-1、7-4、8-1、8-4、9-1、9-2号房,2单元1-1、1-2、1-3、1-4、2-1、2-2、2-3、2-4、4-1、4-4、5-1、5-4、6-1、7-1、7-4、8-2、8-1、8-4、9-1、9-2号房,28套未销售;18号楼1单元1-1、1-4、2-1、3-4、8-4、9-2号房,2单元1-1、1-4、2-1、2-2、2-4、8-1、9-1、9-2号房,14套未销售;19号楼1单元1-1、2-1、3-1、8-4、9-1、9-2号房,2单元1-1、1-4、2-4、3-4、4-2、5-4、7-1、8-1、9-1号房,15套未销售。当事人提供爱情;天宸万象重庆市商品房预(销)明码标价牌(表)显示上述57套商品房有户型6种,根据每个户型、面积和楼层备案价格不一样:两室两厅一卫套内面积58.31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部门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对商品房的销售状况作虚假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5万元。
150000.00元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