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城东恒山综合门诊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云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81MA2G99RB0G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锦屏大道216-22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6
(2025)浙0411民初4764号
承揽合同纠纷
浙江金钥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温岭城东恒山综合门诊部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
2021-08-03
(2021)浙1081民初6710号
合同纠纷
陈*
温岭城东恒山综合门诊部
温岭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6〕165号
经查明,2025年12月1日,当事人为推广温岭城东恒山综合门诊部,自行设计印有“看男科到恒山”等字样的广告牌2个并委托个人在温岭市九龙大道与华盛路交叉口的房屋东侧墙壁以及温岭市城东街道下岙严村与横湖东路路口张贴上述广告牌。上述医疗广告牌中的广告内容与温岭城东恒山综合门诊部取得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成品样件内容不一致。当事人共支付上述广告牌制作发布费用1140元。案发后当事人主动拆除了上述违法广告牌2个。
当事人发布印有“看男科到恒山”等字样的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处罚如下:罚款2280元。
228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5
2
温卫医罚〔2025〕35号
执业许可证未核准与性传播疾病诊疗相关的诊疗科目,现仍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累计收入10270.3元;
对温岭城东恒山综合门诊部予以如下处罚:
警告;
罚款金额:4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0270.3元;
45000.00元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2025-08-04
3
温市监处罚〔2024〕1075号
2024年4月,当事人委托某公司制作、并在互联网上发布医疗广告,2024年4月14日,当事人在其公众号上发布广告。上述广告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均不一致。
当事人利用互联网网页、公众号(自媒体平台)发布未经审查的广告,其行为已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4500元。
1450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