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驾光临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为秀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0MA5PAUXEX8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州市三中路140号内柳州恒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左侧第六间办公室 【一照多址企业】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6
(2025)粤0981民初77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古**
广西大驾光临运输有限公司,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
高州市人民法院
2
2021-08-12
(2021)桂13民终843号
保险纠纷
韦**,广西大驾光临运输有限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3-03
(2020)桂1302民初6800号
保险纠纷
韦**,广西大驾光临运输有限公司
北部湾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4
2021-02-03
(2020)桂1302民初6800号
保险纠纷
韦**,广西大驾光临运输有限公司
北部湾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5
2021-02-03
(2020)桂1302民初6800号-1号
保险纠纷
广西大驾光临运输有限公司,韦**
北部湾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03
(2025)粤0981民初77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古**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高州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09
2021-12-17
(2021)桂0205民初9267号
承揽合同纠纷
柳州长盛和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8222.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1-06
2021-09-14
(2021)桂13民终843号
保险纠纷
广西大驾光临运输有限公司、韦**等保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茂交罚﹝2026﹞00262号
2025年11月12日10时31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潘泓、邓勇娟在茂名市茂高快线高州大转盘路口进行日常稽查时,发现梁芬满驾驶桂BV6186重型货车从高州潘州公园运载泥土到高州山美。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该车所有人是广西大驾光临运输有限公司。该趟运输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有使用桂BV6186重型货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9
2
粤高交罚﹝2025﹞01968号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广西大驾光临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桂BV6186重型自卸货车经营运输泥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2000.00元
高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21
3
粤湛雷交罚﹝2025﹞02837号
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陆仟元整
6000.00元
雷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14
4
桂柳交综(北)罚﹝2024﹞352号
当事人广西大驾光临运输有限公司(广西大驾光临运输有限公司)在柳州市柳南区航五路15号南苑小区4区3号(广西大驾光临运输有限公司)地点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广西大驾光临运输有限公司在柳州市柳南区航五路15号南苑小区4区3号(广西大驾光临运输有限公司)地点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现场照片,执法检查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5000.00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05
5
粤高交罚﹝2024﹞04963号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广西大驾光临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桂BY3209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
11000.00元
高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21
6
桂柳交综(东)罚﹝2024﹞109号
当事人广西大驾光临运输有限公司在柳南区航五路15号南苑小区4区3号地点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广西大驾光临运输有限公司在柳南区航五路15号南苑小区4区3号地点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现场照片,执法检查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9000.00元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20
7
粤揭惠交罚﹝2024﹞00501号
2024年10月29日20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国道G238林樟路口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当事人广西大驾光临运输有限公司驾使用桂BB6037车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行为。以上事实,有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该当事人该行为在2024年广东省内为第二次被立案查处。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和听证意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惠来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31
8
粤高交罚﹝2024﹞04289号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广西大驾光临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桂BX5269重型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
4000.00元
高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30
9
粤高交罚﹝2024﹞04290号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广西大驾光临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桂BX5269重型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
4500.00元
高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30
10
粤高交罚﹝2024﹞04269号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广西大驾光临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桂BX5269重型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
500.00元
高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