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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卓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志诚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1054820768N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柳湾村4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5〕90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2年10月26日成立,同时向登记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在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柳湾村49号从事“EPS/聚苯乙烯泡沫板”(隔热用泡沫板)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流程是:(1)开启蒸汽锅炉,保证发泡机和成型机具备足够的蒸汽;(2)将原材料聚苯乙烯颗粒输送到发泡机,发泡机通过高温高压将聚苯乙烯颗粒膨胀;(3)发泡机将膨胀后的聚苯乙烯转到成型机里面,压制成6m×0.95m×0.6m的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4)根据客户需求的尺寸进行切割。客户对象主要是万州区内外需要“EPS/聚苯乙烯泡沫板”的工厂、企业,一般用于填充到活动板房、彩钢棚等类似产品的夹层中间,作为隔热隔音的辅助材料。 2025年10月14日招商局检测认证(重庆)有限公司受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重庆市新视界门业有限公司待售的规格型号为1500×600×75(mm),由重庆市万州区卓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聚苯板进行产品监督抽查。编号2025101443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的抽查样品信息为:(1)标称生产单位:重庆市万州区卓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2)产品名称:聚苯板;(3)规格型号:1500×600×75(mm);(4)抽样基数:70㎡;(5)产品等级:合格品;(6)销售价:10.00元/㎡;(7)标注执行标准/技术文件:GB/T 10801.1-2021;(8)抽样数量:检样数量5㎡,备样数量5㎡;(9)备样封存地点:抽样场所。 2025年1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重庆市万州区卓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送达了报告编号“NO:2025-JDCJC100089”《检验报告》,其检验结论为“经检验,压缩强度、导热系数(平均温度25℃)项目不符合GB/T 10801.1-2021标准,依据《绝热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并于当日向当事人送达编号“2025- JDCJC100089”《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万州)市监责字[2025] JDCJC100089号”《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当事人于2025年12月22日向本局提交《产品抽查检验不合格整改报告》。 当事人2025年10月12日生产的该批规格型号为1500×600×75(mm)的聚苯板70㎡,全部以5.00元/㎡于2025年10月13日销售给重庆市新视界门业有限公司。故该批检验不合格的聚苯板货值金额350.00元(单价5.00元/㎡×70㎡),违法所得350.00元(单价5.00元/㎡×70㎡)。
1、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佰伍拾元整(¥65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伍拾元整(¥350.00)。
65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7
2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5〕73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2年10月26日成立,同时向登记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在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柳湾村49号从事“EPS/聚苯乙烯泡沫板”(隔热用泡沫板)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流程是:(1)开启蒸汽锅炉,保证发泡机和成型机具备足够的蒸汽;(2)将原材料聚苯乙烯颗粒输送到发泡机,发泡机通过高温高压将聚苯乙烯颗粒膨胀;(3)发泡机将膨胀后的聚苯乙烯转到成型机里面,压制成6m×0.95m×0.6m的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4)根据客户需求的尺寸进行切割。客户对象主要是万州区内外需要“EPS/聚苯乙烯泡沫板”的工厂、企业,一般用于填充到活动板房、彩钢棚等类似产品的夹层中间,作为隔热隔音的辅助材料。 2025年7月14日招商局检测认证(重庆)有限公司受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当事人经营场所成品库内待售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2日,规格型号为1500×600×73(mm),由重庆市万州区卓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EPS/聚苯乙烯泡沫板”进行产品监督抽查。编号2025071414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验单》的抽查样品信息为:(1)标称生产单位:重庆市万州区卓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2)单位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柳湾村49号;(3)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054820768N;(4)产品名称:“EPS/聚苯乙烯泡沫板”;(5)生产日期:2025年6月2日;(6)规格型号:1500×600×73(mm);(7)抽样基数:120㎡;(8)产品等级:合格品;(9)销售价:3.65元/㎡;(10)标注执行标准/技术文件:GB/T 10801.2021;(11)抽样数量:检样数量5㎡,备样数量5㎡;(12)备样封存地点:抽样场所。 2025年9月22日,本局收到招商局检测认证(重庆)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2025-JDCJC070243《检验报告》,其检验结论为“经检验,压缩强度、导热系数项目不符合GB/T 10801.1-2021标准要求,依据《绝热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并于当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万州)市监检告字[2025] JDCJC070243号”《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编号“2025-JDCJC07024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 因当事人系生产企业,本局于2025年9月2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万州)市监责字[2025] JDCJC070243号”《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4日向本局提交《产品抽查检验不合格整改报告》。 该批检验不合格的“EPS/聚苯乙烯泡沫板”抽样基数120㎡,除检样5㎡被检测机构带走外,备样5㎡存放于当事人处,剩余的115㎡当事人于因担心抽样不合格,于2025年7月17日主动进行销毁,处理方法:将剩余的110㎡“EPS/聚苯乙烯泡沫板”放入冷压机,粉碎后压缩成废品处理。 该批检验不合格的“EPS/聚苯乙烯泡沫板”货值金额438.00元(单价3.65元/㎡×120㎡),因上述检样5㎡和备样5㎡均由当事人无偿提供,故无违法所得。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2、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没收不合格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2日,规格型号为1500×600×73(mm)的“EPS/聚苯乙烯泡沫板”备样5㎡ 。
50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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