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县安顺液化气销售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文杰 | 注册资本:17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2127MA752AXTXN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新区甲西环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化隆市监处罚〔2025〕23号
经查,化隆安顺液化气销售站2025年5月7日充装系统内共有6条充装记录,最后一条充装记录时间为14时38分。但18:40-20:40该站工作人员马文杰与马由四夫充装9个50公斤气瓶,但充装系统中无此时间段的充装记录,经调查,当事人联系后台工作人员将充装系统设置为不扫码即可充装模式,随即实施未扫码充装。通过调取系统档案比对查封的15个气瓶,发现6个气瓶建立电子档案(瓶身编号为:7035257、7020886、011218056989、080220、003036449、011238028802),9个气瓶未建立电子档案(瓶身编号为:7021410、311235028848、7035312、7004600、001223036070、7016515、030860、001223087475、001223087450)。
综上,化隆县安顺液化气销售站未建立档案、未扫码充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属未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1.责令改正2.罚款人民币75000(元)
75000.00元
化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化隆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化隆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