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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正南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明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901070865499T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5号(海天水岸阳光)6幢2层204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寿市监处罚﹝2025﹞47号
当事人的维保人员在维保电梯期间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附件A中表A-1<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序号18的项目要求检查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且当事人实际维保时间与维保工单维保时间不符的行为。属于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电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构成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2、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4
2
安市监检处罚﹝2024﹞3-14号
2024年08月08日,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据职权对位于福安市城北街道福新东路1号的万家隆超市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情况如下:该超市内两台自动人行道的维保单位为福建正南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在办公室内查看了二楼电梯口的监控视频,视频显示在2024年7月10日18:48:30-18:51:58及2024年8月7日14:23:21-14:25:01上述两台自动人行道的维保时段内,当事人的维保人员未停机、未设置围挡、未进行任何维保项目,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60000.00,没收违法所得1084.00
60000.00元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4
3
鼎市监处罚﹝2023﹞2-29号
2023年10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经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福建正南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在福鼎市建设局办公楼维保的3台电梯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3台电梯维保公示卡和记录单上最后一次维保记录时间均为2023年9月19日,之后无相关的维保记录。为进一步调查有关事实,现将上述情况予以登记。
罚款10000.00,没收违法所得420.00
10000.00元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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