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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林旺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二军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1069868422A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宁河现代产业区海航东路新华产业科技园A30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0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
2024-04-29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3
2024-01-15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4
2023-08-29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08-08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6
2022-10-27
(2022)津0110民初935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天津市林旺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六局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7
2022-09-09
(2022)津0319民初1849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林旺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旅游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8
2021-05-13
民间借贷纠纷
天津市林旺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诺威尔(天津)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9
2020-09-18
民间借贷纠纷
天津市林旺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诺威尔(天津)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10
2020-08-14
民间借贷纠纷
天津市林旺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诺威尔(天津)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2-25
(2018)津0116民初158号
合同纠纷
律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林旺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吉润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
2018-02-25
合同纠纷
律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林旺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28
2022-09-09
(2022)津0319民初1849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林旺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31
2020-12-23
(2020)津03民终4914号
民间借贷纠纷
诺威尔(天津)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林旺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1-26
2020-02-25
(2019)津0117民初5218号之二
民间借贷纠纷
天津市林旺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与诺威尔(天津)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1-26
2020-09-24
(2019)津0117民初521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天津市林旺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与诺威尔(天津)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88024.50元
民事案件
5
2020-11-26
2020-02-25
(2019)津0117民初521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天津市林旺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与诺威尔(天津)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1-26
2019-12-25
(2019)津0117民初5218号之一
企业借贷纠纷
天津市林旺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诺威尔(天津)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6-19
2020-05-29
(2020)津03民辖终83号
民间借贷纠纷
诺威尔(天津)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林旺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8
2019-08-29
2019-06-28
(2019)津0117民初17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林旺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与张*、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8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8-10-01
2018-02-13
(2018)津0116民初158号
合同纠纷
律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林旺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吉润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10-01
2018-08-22
(2018)津0116民初158号之一
合同纠纷
律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林旺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吉润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规资(宁)罚﹝2025﹞027号
天津市林旺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宁河区北淮淀镇北淮淀村、南淮淀村和造甲城镇大王台村集体土地修建道路。依据测绘成果报告,违法占地面积为59645。70平方米。经核实2016年变更调查,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沟渠”7825。77平方米,“坑塘水面”2230。80平方米,“农村道路”490。53平方米,“设施农用地”4732。27平方米,“水浇地”44366。33平方米。经核实地籍系统,该地块权属为“北淮淀镇北淮淀农民集体”面积为23591。60平方米,“北淮淀镇南淮淀农民集体”面积为21458。46平方米,“造甲城镇大王台村农民集体”面积为14595。64平方米;经核实《天津市宁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该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压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范围内,该地块符合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布局条件。
1、责令天津市林旺管道工程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北淮淀镇北淮淀村23591。60平方米土地,北淮淀镇南淮淀村21458。46平方米土地,造甲城镇大王台村14595。64平方米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9645。70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处天津市林旺管道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59645。70平方米,每平方米18元的罚款标准,计59645。70平方米×18元/平方米=1073622。6元(人民币大写:壹佰零柒万叁仟陆佰贰拾贰元陆角)。
1073622.60元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
2025-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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