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凯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震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24MA29H5RB7Y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于城镇于城老大桥北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12-26
2015-03-19
(2015)嘉盐执民字第70号
民间借贷纠纷
沈**与海盐华硕物资有限公司、海盐丰鹏贸易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4-10-31
2014-10-31
(2014)嘉盐执民字第1952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与海盐凯华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海盐凯银担保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4-07-25
2014-07-25
(2014)嘉盐沈商初字第127号
民间借贷纠纷
沈**与海盐华硕物资有限公司、海盐丰鹏贸易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42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盐市监处罚〔2026〕214号
2026年3月3日,本局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当事人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0.00元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15-07-09
201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15-07-09
2013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