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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俊君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龙腾武注册资本:20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2MACF2C129D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沙冲路街道沙冲南路10号1层4号[沙冲办事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4]21002号
当事人销售的18辆经检验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销售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品牌 型号 数量(台) 进价 (元/台) 售价 (元/台) 销售量(台) 货值 (元) 违法所得(元) 检验 结论 1 雅迪 TDR3129Z 2 1500 1550 0 3100 0 不合格 2 雅迪 TDR3157Z 3 1600 1650 0 4950 0 不合格 3 雅迪 TDR3157Z 7 1555 1620 0 11340 0 不合格 4 雅迪 TDR3188Z 3 1800 1920 0 5760 0 不合格 5 雅迪 TDR3127Z 2 1900 2000 0 4000 0 不合格 6 雅迪 TDR3127Z 1 1500 1550 0 1550 0 不合格 合计 18 / / 0 30700 0 /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及黄翱翔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2份及照片,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当事人在店内销售上述电动自行车的事实。 3.《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事实。 4.《贵阳雅迪整车批发单》2份,证明:当事人进货数量、进货单价。 5.贵州省机械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委托检测/检测协议书》18份,证明:我局委托贵州省机械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上述18辆电动自行车进行检验。 6.贵州省机械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18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04-2024-0603至W-04-2024-0619、W-04-2024-0996),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事实。 7.销售价格照片若干,证明当事人销售电动自行车价格及明码标价。 以上证据和笔录相互佐证,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摁手印确认。
罚款3.07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700.00元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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