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农贸苗儿牛羊肉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洁卿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391MAD0K6M06W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桃北东路新农贸市场一层生肉A0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4〕120号
经查证,当事人涉嫌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当事人于2024年8月24日从平遥县祥洋肉业有限公司购进羊胴体1只,进价860元/只。当事人将羊胴体分割成肉块后,于2024年8月24日以25元/斤的售价将其销售给阳泉市城区谢记羊肉馆24斤。据当事人陈述,其在盛装上述羊肉块时与部分猪肉块出现了混装现象,遂导致涉案食品虽名为“羊肉块”,但经检测却检出猪成分和羊源性成分。本案涉案食品货值金额600元,违法所得6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情况。
2、《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现场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3、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山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证明》复印件各1份、当事人销货单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进货查验和销货记录情况。
1、没收违法所得陆佰元整(600.00元);
2、罚款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
3500.00元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