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豌杂面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荣爱丽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28MADE1H654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家堰镇高家堰村三组4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阳市监处罚〔2026〕4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3月获取营业执照及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家堰镇高家堰村三组47号从事小餐饮经营。2025年7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二是当事人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三是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防鼠、防蝇、防尘设施不完善。针对上述问题,本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长阳市监责改〔2025〕29号),责令其在2025年8月2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12月2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食品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其采购的鲜面条3袋共7.5kg未按规定主动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的相关资质票据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鲜面条系当天从宜昌市伍家岗区陈洪兰食品经营部购进,购进价5.2元/kg,上述鲜面条作为食品原料煮制加工成各类汤面出售,成品均以明码标价的方式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价格公示。烹饪间不锈钢置物架、食品原料清洗池底部地面及墙壁有较重油污和食物残渣残留,煮面区地面有1枚烟头及散落烟灰,烹饪间后门无防蚊防虫设施。截至案发时止,上述鲜面条还未加工使用,且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因无法剥离合法收入无法计算,故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涉嫌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及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应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之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之规定。综合本案事实,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
2000.00元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