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子阳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江玉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321MA1RNC5G4X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丰县常店镇常店街粮管所对过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丰市监处罚〔2024〕00010号
当事人于2023年09月27日从丰县春色满园蔬菜批发部购进23.08Kg圆茄子,购进价2.60元/Kg,销售价格2.96元/Kg,涉案货值金额68.3元,获利6.9元。
2023年9月28日,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对丰县子阳超市销售的圆茄子进行抽样检测,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检测,并于2023年11月1日签发(编号№CCICCJ23095447)《检验报告》称丰县子阳超市销售的圆茄子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具体检验结果不合格项目(合格项目略)如下表:
检验项目 标准指标 实测值 单项判定 检验依据 备注
氧乐果mg/Kg ≤0.02 0.056 不合格 GB23200.113-118 /
我局执法人员2023年11月6日向丰县子阳超市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抽样检验结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对抽检结果无异议。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大葱和绿豆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罚款金额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9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