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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南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永辉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2232205380X4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城关镇后寨村干坝组(普定经济开发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4-10
2016-11-21
(2016)黔04民终7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环罚字〔2025〕61号
2024年9月28日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该生产场地见有1条塑料瓦生产线正在调试;该公司现场负责人未能提供环评批复文件。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4年9月29日制作的《贵州省环境保护执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和对现场勘察情况;现场负责人见证执法检查过程。 2.2024年9月30日制作的《贵州省环境保护执法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持证执法,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证明该公司实施了上述违法事实。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58条 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证明该公司采用的生产工艺应当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 4.2024年10月15日制作的《贵州省环境保护执法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向该公司告知了《关于生态环境执法中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 5.《基本建设工程报告书》(编号:泾清造咨[黔预编]第[2024-026]号),证明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的该公司在该生产场地的总投资额。 6.2024年10月31日《安顺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证明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基本建设工程报告书》(编号:泾清造咨[黔预编]第[2024-026]号)。 7.2024年10月31日制作的《贵州省环境保护执法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向该公司告知了评估结论并且该公司认可该评估结论。 8.现场检查图片4张,证明该公司实施了上述违法事实。现场负责人见证拍照过程。 9.《租赁合同》,证明该公司实施上述违法事实。 10.《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违法责任主体身份。 11.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被询问人身份。 12.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复印件2份,证明现场检查人员具备执法资格。
处罚人民币陆百肆拾元零伍角叁分(¥640.53)
640.53元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