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珲春市佳禾种子农资经营部

列异满两年,另册管理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莲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2404MA1568EL9U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珲春市新安街(跃丰生态园)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珲市监轻罚〔2023〕3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02月20日在根力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进19袋(生产日期:2023年02月02日、40KG/袋)的根力多有机无机复混肥料(12-13-15总养分≥40%)在珲春市佳禾种子农资经营部内销售,2023年4月19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委托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当事人店内待售的上述根力多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进行监督检验。经抽样检验,氧化钾含量、总养分含量不符合GB/T18877-2020标准,依据《吉林省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判定为不合格。2023年5月31日经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监督抽查复检,经检验,总养分含量、总氧化钾含量项目不符合GB/T18877-2020《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标准,依据《吉林省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判定为不合格。货值金额:3420元,违法所得:30元。当事人已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拟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根力多有机无机复混肥料16袋;2.罚款:2052元;3.没收违法所得30元。 办案人员:
2052.00元
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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