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阳区百尚惠购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红桃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5MA4EDU085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汉阳区秋礼街8号国博新城C区C3地块集中商业1-3层第一层106号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8
(2025)鄂0105民初62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吴**
武汉市汉阳区百尚惠购超市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2
2025-03-17
(2025)鄂0105民初33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罗*
武汉市汉阳区百尚惠购超市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3
2023-07-05
(2023)鄂0105民初6505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林**
武汉市汉阳区百尚惠购超市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4
2023-07-05
(2023)鄂0105民初6511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林**
武汉市汉阳区百尚惠购超市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5
2023-07-05
(2023)鄂0105民初6515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林**
武汉市汉阳区百尚惠购超市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6
2023-07-05
(2023)鄂0105民初6524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林**
武汉市汉阳区百尚惠购超市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7
2023-07-05
(2023)鄂0105民初6504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林**
武汉市汉阳区百尚惠购超市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8
2023-07-05
(2023)鄂0105民初6514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林**
武汉市汉阳区百尚惠购超市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9
2023-07-05
(2023)鄂0105民初6508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林**
武汉市汉阳区百尚惠购超市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10
2023-07-05
(2023)鄂0105民初6519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林**
武汉市汉阳区百尚惠购超市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8-18
2025-06-09
(2025)鄂0105民初62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吴**与武汉市汉阳区某某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12-14
2024-02-28
(2024)鄂0105执899号
产品责任纠纷
林**与武汉市汉阳区某某超市、李**产品责任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19018.10元
执行案件
3
2024-12-14
2024-02-28
(2024)鄂0105执989号
产品责任纠纷
林**与武汉市汉阳区某某超市、李**产品责任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19768.10元
执行案件
4
2024-12-14
2024-02-28
(2024)鄂0105执994号
产品责任纠纷
林**与武汉市汉阳区某某超市、李**产品责任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19768.10元
执行案件
5
2024-12-14
2024-02-28
(2024)鄂0105执991号
产品责任纠纷
林**与武汉市汉阳区某某超市、李**产品责任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19768.10元
执行案件
6
2024-12-14
2024-02-28
(2024)鄂0105执996号
产品责任纠纷
林**与武汉市汉阳区某某超市、李**产品责任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19768.10元
执行案件
7
2024-12-14
2024-02-28
(2024)鄂0105执995号
产品责任纠纷
林**与武汉市汉阳区某某超市、李**产品责任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19768.10元
执行案件
8
2024-12-14
2024-02-28
(2024)鄂0105执990号
产品责任纠纷
林**与武汉市汉阳区某某超市、李**产品责任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19768.10元
执行案件
9
2024-12-14
2024-02-28
(2024)鄂0105执985号
产品责任纠纷
林**与武汉市汉阳区某某超市、李**产品责任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19768.10元
执行案件
10
2024-12-14
2024-02-28
(2024)鄂0105执987号
产品责任纠纷
林**与武汉市汉阳区某某超市、李**产品责任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19768.1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6〕117号
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29日从武汉市江岸区鑫鸿泰调料商行采购12瓶“天马人窖藏腐乳”,生产日期2024年1月21日,保质期18个月,进价8元/瓶,销售价格为10.9元/瓶。2025年12月25日销售1瓶,已超过保质期5个月零4天,无证据证明另外11瓶在你单位销售时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提供了购进食品的进货凭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本局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天马人窖藏腐乳”共计1瓶,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为10.9元,违法所得2.9元。
当事人于2024年2月20号从武汉市大鸿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欧丽薇兰特级初榨橄榄油”6瓶,生产日期2023年10月14日,保质期18个月,进价95元/瓶,销售价格为118元/瓶。2025年12月25日销售1瓶,已超过保质期2天,无证据证明另外5瓶在销售时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提供了购进食品的进货单、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提供对应批次的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本局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欧丽薇兰特级初榨橄榄油”共计1瓶,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为118元,违法所得23元。
当事人于2025年9月11号从武汉市美鑫晶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金菜地豆干”1件,共50包,生产日期2025年9月11日,保质期4个月,进价为98元/件,销售价格为5元/包。2026年1月13日销售1包,已超过保质期2天,现场检查发现1包,无证据证明另外48包在销售时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提供了涉案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报告及供货商证照资料。本局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金菜地豆干”共计2包,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为10元,违法所得3.04元。
当事人于2025年3月20日从武汉市哆咪咯食品有限公司采购2箱“早餐饼”,每箱48份,生产日期2025年2月21日,保质期12个月,进价65元/箱,进货单价1.35元/份,销售价格为3.5元/份。2026年3月5日销售1份,已超过保质期12天,无证据证明另外95份销售时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提供了涉案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报告及供货商证照资料。本局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早餐饼”共计1份,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为3.5元,违法所得2.15元。
当事人于2025年11月8日从武汉豪顺金驰商贸有限公司采购10袋“大面筋辣条”,生产日期2025年10月3日,保质期5个月,进价3.6元/袋,销售价格为5元/袋,2026年3月10日销售1袋,已超过保质期 7天,现场检查发现1袋,无证据证明另外8袋在销售时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提供了涉案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报告及供货商证照资料。本局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大面筋辣条”共计2袋,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为10元,违法所得1.4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2.49元;
3、罚款2500元。
2500.00元
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