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区林响靠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响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202MAC1GAAE26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区黄牛山206国道湖港桥第5栋负一楼私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6〕16号
经查,当事人厨房操作台上放置的一瓶已开瓶使用的贞丰县顶罈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顶椒牌花椒粉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自述已记不清在何处购买,进货单据只保存了几个月且无该调味品的进货台账,未提供购进记录与供货商资质;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核实案涉调味品在超过保质期后使用该原料制作菜品的详细数量及金额,因此认定为本案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商家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已过期“花椒粉”1瓶;
3、罚款5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5000.00元
昌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