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朋友副食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贾春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21MA1ALHYX5N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勃利县南大直路17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勃市监处罚[2024]19号
2023年12月25日,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勃利县朋友副食商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商户作为经营者在采购卤猪蹄、小当家(蜜汁猪排味)干脆面时,未索要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店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2024年2月23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勃利县朋友副食,发现其仍未改正其违法行为;属于拒不改正。
经查,勃利县朋友副食商店成立于2015年12月,主要业务有:预包装食品、散包装食品、乳制品、卷烟、雪茄烟、日用品、五金日杂、文具、蔬菜、水果零售;法定代表人为贾春荣,企业为个体工商户;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及询问当事人,经营者承认未索要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记录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证明:该经营者具有营业资质;
3、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身份;
4、询问笔录1份,证明:经营者承认其违法行为;
5、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1份,证明:该商户具有食品销售资质。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